北極星發布:2014年度光伏行業十大關鍵詞 |
2014年的光伏行業,跨過“寒冬”、走向複蘇,市場前途光明,路途注定波折,讓我們從十個關鍵詞看光伏行業背後的起起伏伏…… Top1 分布式光伏 2014年,可以說是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元年”。這一年,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從開展調研、召開座談會,到下發指導性意見和政策規範,持續加大對分布式光伏的扶持力度,使其成為新能源行業發展的“排頭兵”。 在2014年初的全國能源會議上,國家能源局將全年光伏裝機目標定為14GW,而分布式光伏更是獨占8GW。為了推進目標落實,國家能源局陸續出台了各種支持政策,其中備受業內關注的當屬2014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這份在行業裏被譽為“光伏十五條”的重磅新政,明確了政府對分布式光伏的長期支持態度,並列出了全額上網、電站享受標杆電價、增加發電配額、允許直接售電給用戶、提供優惠貸款、按月發放補貼等一係列明確而有力的舉措。除了國家政策,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中,也有27個省市出台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細則和鼓勵政策,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的發展。 點評:政策持續利好,被輿論圍繞一年的分布式光伏本該再接再厲、節節攀升,但最終還是貼上了“事倍功半”的無奈標簽,未完成年初8GW的裝機目標。9月頒布的“光伏十五條”,雖然重新燃起了產業熱情,原本燙手的分布式指標在極短時間內被瓜分完畢,但因出台時間過於靠後,實際效果無法在2014年集中體現。事實上,分布式光伏的開拓涉及屋頂產權、補貼、接網、金融等多重因素的製約,快速發展還有待政策的進一步細化落實和商業模式、融資市場的逐漸完善。 Top2 光伏補貼 光伏人最關心的問題,肯定繞不過光伏補貼。2014年,為了激勵光伏行業的快速發展,在國家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地麵電站根據所在區域不同,電價分為0.9元/千瓦時、0、95元/千瓦時和1.0元/千瓦時三檔的基礎上,全國多個地方也紛紛出台實施細則,落實光伏補貼,額度不等。 就在國內大談光伏補貼的時候,國外多國卻紛紛開始削減光伏補貼:西班牙徹底取消按千瓦時支付電價補貼的做法,實施有追溯力的削價措施;羅馬尼亞調整2014年1月份之後建成的任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補貼情況,光伏方麵從每兆瓦時6個綠色能源證書縮減為3個,補貼下調50%;英國對於超過50kW的光伏項目,其FIT補貼從2014年1月1日起下調3.5%,並對裝機量超5兆瓦的光伏電站停止發放補貼;奧地利則宣布從2015年1月起,削減用於光伏安裝項目的上網電價補貼,不超過200kW的係統將獲得每千瓦時0.115歐元(0.143美元)的上網電價補貼,較當前補貼減少8%。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也表示,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會走向市場化的運作。現在國家能源局已經提出來一個目標就是到2020年風力發電實現平價上網,不再給予補貼。光伏發電到2020年在用戶側不再給於補貼,也要實現平價上網。 當然,國家發改委也明確規定,光伏補貼實行期為20年,所以在目前現狀下,政府不可能單方麵違約變更20年的補貼期,但是可以預期的是,補貼額度將逐漸減少。 點評:相較於普通能源,光伏發電在未實現平價上網之前,還是一個需要國家補貼的新興行業。但任何一種能源發展,不可能一直依賴財政補貼作為推動,而巨額補貼也讓財政資金難以為繼。未來伴隨著成本的下降,光伏補貼額度勢必會下降甚至取消。然而,這對光伏企業來說並不是“絕命計”,反而是一把打開更廣闊市場的“鑰匙”,倒逼光伏企業進行技術革新,競爭發展。 Top3 雙反 從2011年到2014年,這個詞反複被提及,可以說從中國光伏崛起後就沒有消停過。 2014年1月23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宣布,對從中國大陸進口的晶體矽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同時對從中國台灣地區進口的晶體矽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無獨有偶。5月,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光伏組件和麵板發起反傾銷調查;印度商務部通過援引美國、歐盟的調查證據,將中國對光伏產業的稅收優惠視為國家幹預行為。而12月5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也宣布,正式啟動對來自中國的晶矽光伏組件和層壓件產品“反補貼、反傾銷”調查。 12月16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華輸美光伏產品“雙反”調查終裁,認定中國大陸輸美晶體矽光伏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中國大陸廠商的傾銷幅度為26.71%至165.04%,補貼幅度為27.64%至49.79%,台灣地區廠商的傾銷幅度為11.45%至27.55%。 點評:麵對國外發起的一輪輪“雙反”調查,我國光伏企業逐漸平靜應對。這也源於國內光伏企業早已著手調整,采取開拓新興市場、海外建廠、進入下遊電站投資等方式降低損失。但麵對已經常態的“雙反”,光伏產業上下遊之間還是要團結一致抱團捂熱,看長遠而不是隻顧眼前利益,看產業整體而不是局部的個人利益,讓中國光伏產業整體活得更有尊嚴。 Top4 賽維LDK破產重組 破產重組是每個行業都會出現的過程,是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必然結果。2014年,繼無錫尚德破產之後,另一個光伏巨頭賽維LDK也沒有闖過“寒冬”。 2月27日,在與主要債權人達成一致協議後,賽維LDK在開曼通過“臨時清盤”的方式發起海外債務重組,重組過程涉及賽維LDK在開曼、香港及美國三地的公司。4月,考慮到“異常低”的價格,紐約證券交易所即時停止賽維LDK太陽能在美國存托憑證的交易,並將其除牌。8月29日,創始人彭小峰辭去董事長之職,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佟興雪接任,同時,賽維LDK已向開曼群島大法院提交呈請啟動其債務重組程序。9月,賽維LDK另外三家在美子公司,包括美國賽維太陽能、美國賽維太陽能科技和賽維太陽能係統已經啟動了11章破產程序。10月21日,基於美國《破產法》第15章的保護規定,賽維LDK向特拉華州威爾明頓的美國破產法院提交了破產申請。昔日光伏巨頭賽維LDK在美正式申請破產。 在獲得了絕大多數債權人的“重組支持協議”後,開曼法院和中國香港法院分別於11月7日和11月17日通過了賽維LDK的海外重組計劃。11月21日,美國破產法院又批準了賽維LDK在美的三家子公司的重組計劃。上述舉動意味著曆時近一年的賽維LDK海外債務重組已經走完全部海外法律程序,進入協議執行實質操作階段。 點評:融資—擴張—融資,在光伏產業複蘇之際,這似乎成了絕大多數光伏企業的經營思路。但從目前的狀況來看,無限膨脹似乎不是什麼好事情,無錫尚德、賽維LDK就是兩個很好的案例,兩家光伏業航母級企業先後陷入破產和重組窘境折射出光伏行業的畸形膨脹之路。 Top5 中民投 有人黯然離場,有人積極入圍。2014年,注冊資金為500億元的中民投的強勢進入,被光伏行業稱為“狼來了”。 8月21日,由國務院批複、全國工商聯牽頭組織、59家知名民營企業發起設立的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金外灘國際廣場正式揭牌。僅過7天後,8月28日,中民投與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在銀川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投資寧夏500億光伏項目。 從11月18日,中民投以248.5億元的總價拿下上海董家渡地塊,到11月24日,中民投宣布完成了首筆入主通航領域的並購,再到11月29日,董事長董文標提出將在寧夏打造新能源示範區,這家被外界冠以“中字頭”的大型民營投資集團正在以更快的速度布局其提出的九大板塊。 中民投董事長董文標表示,光伏行業是中國三大過剩產業之一,所以中民投會在做地麵站和分布式發電站的基礎上,未來逐步進入微智能電網和高效電池,通過這種方式逐步往上遊走,整合上遊。未來“中民投”將設立三隻產業基金,每隻基金撬動1000億元資金,分別對存才落後產能過剩狀況的三大板塊:鋼鐵、光伏和船舶進行兼並重組,最終達到以融資平台、產業土地開發等方式,撬動數萬億元宏偉投資的目標。 點評:龐大的注冊資金量、資本市場明星人物史玉柱的入主與深厚的民營資本背景,讓中民投一出現就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而備受業內質疑的光伏、鋼鐵等投資方向,在中民投看來是整合產能過剩行業的國家戰略選擇,是抄底相關行業的絕佳時機。無論如何,中民投的千億投資風暴已然拉開,產業整合趨勢在資本的推動下在所難免,中民投強大的股東群和厚實的資本金,也帶給意圖海外並購和參與國內基礎設施建設的中國民企以希望。“財神”還是“灰太狼”,也隻是一念之間的選擇罷了。 Top6 光伏路條 光伏項目建設必過的門檻便是取得光伏路條——獲得省級有關部門同意可以拿到“小路條”,由省裏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可拿到“大路條”。"路條"隻是一個批文,但要經過地方政府六七個部門的關卡,並且是縣區級、市級、省級逐一批複,因此"路條"被視為稀缺資源,並由此產生了一條灰色利益鏈。典型案例是,2014年8月,光伏龍頭天合光能耗資超過2.4億元,通過收購雲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權,獲得了雲南省紅河州建水縣南莊300mw光伏電站項目的"路條",平均核算每瓦的路條價格超過0.8元,被稱為“天價路條”。 業內打擊“路條”倒賣的呼聲由來以久,能源主管部門也開始開展專項監管。10月9日和13日,國家能源局網站連發兩條通知,分別是《關於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監管的重點之一就是光伏發電的備案、核準和投資開發情況,特別是電源項目投產前的股權變動等情況。國家能源局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堅決製止新建電源項目投產前的投機行為。10月28日,能源局發布特急文件《規範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指出:“在光伏發電市場快速擴展的情況下,項目投資開發環節出現了資源配置不公、管理不規範和不同程度的投機獲利現象,給光伏電站建設造成了不良影響。”一場整治光伏電站項目投機行為的重型監管拉開大幕。 點評:國家能源局在短短半個月左右時間連續發特急文件,意味著其對光伏“路條”倒賣現象要動真格了。短期內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將得到極大改善,也將降低真正從事電站開發企業的成本。“路條”的實質是對資源開發權的分配,如果行政審批改革不到位,條塊分割的地方利益不理順,資源市場化分配機製無法確立,“路條”仍將成為光伏行業發展的“攔路虎”。 Top7 光伏電站質量 光伏電站質量的參差不齊,一直困擾著電站交易、融資、證券化的發展,也是業內最為關注的話題。根據北京鑒衡認證中心調查,425座太陽能電站中,30%建成3年以上的電站都不同程度出現了問題;由於組件的質量問題,有些建成3年的電站設備衰減率甚至高達68%。如果組件一年衰減超過5%,照此速度,5年後這個電站就將報廢。 據光伏行業協會公布的數字,目前建成的電站裏大概1/3左右質量不合格,還有一部分電池3年已經衰減了原來規定25年應該衰減的量,甚至當年衰減30%多。行業產品質量以及使用年限問題日漸成為整個光伏產業亟須解決的問題。 點評:光伏業喊“融資難”喊了許久,說了各種阻礙原因,卻很少說到質量原因。試問自己,產品如若不好,誰會願意給錢擔風險?目前,電站質量參差不齊是金融機構難進入、金融創新模式難發展的主要障礙。我國亟需盡快建立權威的檢測機構,以推動光伏電站融資模式的創新。 Top8 光伏融資 融資難已成為光伏產業發展中的主要障礙是不爭的事實。值得高興的是,銀行對光伏行業的限貸政策已開始放鬆。2014年,最早發布光伏行業信貸指導意見的銀行為招商銀行。此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相繼出台了針對光伏行業的信貸指導意見,對太陽能業信貸鬆綁,分類、分級向有技術改造能力的太陽能企業發放貸款。而且,各路產業資本及保險、金融機構也開始布局太陽能電站投資,光伏融資整體好轉。 點評:融資問題一直是光伏行業的老大難問題,對行業模式不確定的分布式光伏更是如此,投資大、收益不確定、屋頂產權不清晰,再加上人們對這一項目認識不足,都困擾著光伏發電項目的推廣。而融資難問題的解決需要建立完善的融資渠道、完備的監管體係、高效的再融資係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好在眼下,銀行信貸開始鬆綁,而隨著資金問題的解決,也將加速光伏項目的推進速度。 Top9 光伏扶貧 扶貧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要戰略部署。光伏扶貧充分利用農村貧困戶的屋頂資源,建設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實現了扶貧開發方式從“授人以魚”到“授人以漁”的轉變,探索出一條既能夠解決農村貧困家庭脫貧解困,又能帶動光伏產業發展的新路徑。 2014年10月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發布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7號),決定利用6年時間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繼《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後,兩部委在11月還發布《關於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指出,為全麵落實國務院光伏產業和扶貧開發政策,在河北、山西、安徽、甘肅、寧夏、青海六省(區)開展試點,每個省(區)各選取5個貧困縣,采取以村為單位整體推進。 點評:光伏扶貧敲開了廣大的農村市場,是貧困群眾穩定增收的新渠道,是新能源開發利用工作與國家扶貧脫困工作創新性結合的新嚐試,兼具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保效益。但從目前6省30個試點縣的工作進度來看,各地光伏扶貧工程進度不一,產生效果也頗有差異。當下,推進扶貧工程的發展,還需要國家更多的政策來統籌和規範工作的落實,各地政府也要結合地區實際製定有針對性的政策,監督光伏扶貧工程質量,確保農戶收益穩定。 Top10 “11超日債” 2014年,國內債市出現首例違約事件。“11超日債”於2012年3月發行,規模共人民幣10億元,票麵利率為8.98%,存續期5年。 3月4日晚間,*ST超日公告稱,無法在3月7日按時支付2011年公司債券8980萬元利息,目前付息資金僅落實400萬元,成為國內首例違約的債券。5月2日“11超日債”停牌,並且從5月30日起終止上市。 6月底,*ST超日破產重整正式啟動。債權分組成為“11超日債”清償的關鍵。 10月23日下午,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召開了*ST超日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最終債權人還是通過投票表達了對目前方案的認可,令*ST超日避免年末退市的命運。這也意味著中國第一樁企業債違約案件終獲圓滿解決。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作為重整案的管理投資人,將成為*ST超日的控股股東。 12月17日晚,“11超日債”公布了兌付方案,投資者將獲本息全額償付。至此,2014年中國公募債券市場上最大的違約警報正式拆除。 點評:“11超日債”違約,無疑開了國內信用債的“頭槍”,讓手持超日債的債民著實恐慌了一把。好在超日重組方案“驚險過關”,投資者獲得本息全額償付,但這依然不會改變“11超日債”作為違約第一單的事實。超日債實現完美兌付,背後有政府的力推,這一方麵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減少因違約帶來的損失;另一方麵也與審批製帶來的“責任”有著較大的關係,所謂“誰審批誰負責”,這也是為何迄今為止,沒有一家企業發行的債券真正違約。 (摘自: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 |